在EB-5投资移民的实践过程中,所谓的“还款保障”或“赠送房产”作为项目诱饵的现象,近年来虽因新法规有所收敛,但仍屡见不鲜。此类承诺往往表面上以保障本金安全为由,实则违背了EB-5项目最核心的“风险投资”原则,极易触发移民局的审查与拒签,甚至构成移民欺诈。本文将以多年项目经验为基础,系统梳理此类“老套路”的法律逻辑与潜在后果,提醒投资人切勿因小失大。

1、EB-5项目的核心法理,不得提供直接还款担保
根据EB-5相关法规,投资款必须处于“at risk”(风险承担)状态。区域中心或项目方若对个人投资人提供还款担保,意味着投资行为缺乏商业风险,将被移民局认定为“无效投资”。
例如:若承诺“无法还款即退还80万美元”或“无法还款则给予房产作为补偿”,该担保金额将直接从投资总额中被扣除。担保80万,意味着合法投资金额为零,移民申请自然无法获批。
合规的担保仅限于区域中心向新商业企业(NCE)提供,而非向投资人个人提供。这一区别,在项目设计阶段即为基础性法律认知。
2、“阴阳合同”式的隐秘协议
因直接担保不具合法性,此类承诺往往采取“阴阳合同”方式操作:对外递交给移民局的文件中不出现担保字样,而私下另签“抽屉协议”,一旦项目违约再据此主张权益。
更隐蔽的做法,则将“担保协议”签署人为投资人的亲属,规避直接关联,营造表面合规的假象。无论形式如何变化,本质上都是有意隐瞒重要投资条款,规避监管,涉嫌合谋欺骗联邦政府。
3、构成移民欺诈的严重后果
根据美国法律,任何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移民身份的行为,无论当下是否被发现,均构成刑事犯罪。一旦证据确凿,不仅投资人将面临移民资格取消,甚至已入籍者也可能被剥夺国籍,面临遣返。
值得强调的是:在该过程中,投资人并非“受害者”,而是共谋者。即便起初不知情,一旦签署涉及隐瞒或欺诈意图的合同,就已陷入法律风险之中。
4、项目方的“知法犯法”,铤而走险背后的真相
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的项目开发商或区域中心,在设计EB-5融资结构时必然会聘请专业律师。而移民律师在审核文件时,必然会警示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“还款保障”条款。因此,当看到仍有项目暗中提供担保协议时,几乎可以确认这是在明知不可为而为之。
这种行为背后往往暴露出两个信号:一是项目融资极度困难,二是项目方对法律的敬畏缺失。他们更可能是押宝于投资人不敢举报,借助移民身份的不确定性进行操控。
5、“投鼠忌器”困局,一纸协议变成威胁工具
在投资周期结束后,若项目方违约——既不还款也不交付房产,投资人往往陷入两难:如果提起诉讼,可能需要披露抽屉协议内容,暴露出自身参与移民欺诈的事实,导致绿卡被撤。
6、中介“担保”的变种陷阱
更具迷惑性的,是部分中介出面为投资提供担保。这在行业中属于极为罕见的现象,原因无它,真正合规经营的中介,绝不会将自身风险与项目结果绑定。
唯一的例外是:该中介其实是项目实际操盘人,具有实质控制权,而未向投资人如实披露。这类情况若被揭发,已不只是“违规中介”问题,更涉嫌串谋隐瞒利益冲突与欺诈。
EB-5投资移民的制度设计,注定其风险属性。任何声称“本金保障”、“赠送房产”、“无风险回报”的宣传,都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。投资人若心存侥幸,极易在未来陷入不可逆的法律纠纷与身份危机。在移民这条长期而慎重的路径上,遵守规则、选择合规项目,是每一位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素养。